旧岗位的破坏与新岗位的创造
2012年至今的经济增长减速情形,是伴随潜在增长率下降出现的结构性变化,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表现,主要不是周期性现象。由于实际增长率并没有低于潜在增长率,因而也没有形成增长缺口。
按照潜在增长率的定义和奥肯定律(用来描述GDP变化和失业率变化之间存在的一种相当稳定的关系),与增长潜能相符的增长速度,可以达到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因而不会产生周期性失业。
事实上,中国的就业和失业等指标迄今保持稳定。然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过程,却是一个表现为创造性破坏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这种创造性破坏效应也会在新岗位得到不断创造的同时,损失掉相当一部分传统就业岗位。
经济史表明,岗位的消失与创造同时发生,是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必然结果,而对于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中国来说,更快更剧烈的产业结构变化,也就意味着岗位的创造性破坏是不可避免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就业岗位会发生三种变化情形,可以概括为三种重新配置类型,分别带来相应的挑战。
第一,伴随着因生产率和竞争力差异产生的企业优胜劣汰和新老更替,工人也将经历一个重新配置即转岗的过程,即便这种转岗没有提出技能提升的要求,从离开旧岗位到找到新岗位之间往往有一个时滞,转岗工人将遭遇摩擦性失业。
第二,现实中,从旧岗位到新岗位的重新配置通常是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结果,往往对劳动者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更新技能需要培训和学习的时间,或长或短,因劳动者人力资本禀赋以及其他人口特征而异,在技能培养期间,劳动者可能处于结构性失业状态。
第三,产业结构的升级在造成旧岗位消失的同时,伴随着对传统岗位技能的需求减少,及至相关技能最终被废弃。经济史上此类现象不胜枚举,而新技术革命加速发生的今天,这种现象将愈益普遍。
面对新情况,政府应立足于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没有创造性破坏就没有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但是,对劳动者转岗的社会政策托底必须加强。劳动这个特殊的生产要素是以人为载体的,产业、产能、企业甚至岗位,都要通过创造性破坏以实现升级优化,对劳动者却不能简单地丢给市场竞争,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目前占城镇总就业超过1/3的农民工是保护的重点。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极少被纳入城镇低保,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很低,直至2014年底,参见失业保险的比例只有9.8%。过去农民工以农业作为蓄水池,今后不再可行。为了防止农民工返乡带来的逆库兹涅茨化现象,即生产率提高速度放缓并伤害经济增长,在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的同时,应加大对这个群体的社会保护力度。
其次,通过教育和培训加快人力资本积累速度,化解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矛盾。无论从受教育年限还是从技能水平来看,中国劳动者群体的人力资本尚不适应产业结构急剧变革的需要,因此,人力资本积累不仅是一个长期愿景,更应该作为当务之急。目前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尚不足以支撑他们进入新成长部门的岗位,亟待纳入转岗扶持和相应的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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