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中央财政 科技 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 科技 计划、 科技 重大专项的作用,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支持 云计算 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实施 云计算 工程,继续推进 云计算 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创新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经费管理方式,完善政府采购 云计算 服务的配套政策,发展基于 云计算 的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将 云计算 企业纳入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
引导设立一批 云计算 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 云计算 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 云计算 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 云计算 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五)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重点突破”原则,加快推进 云计算 标准体系建设,制定 云计算 服务质量、 安全 、计量、互操作、应用迁移, 云计算 数据中心建设与评估,以及 虚拟化 、数据存储和管理、弹性计算、平台接口等方面标准,研究制定基于 云计算 平台的业务和数据 安全 、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护和管理、违法信息技术管控等标准。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 云计算 相关人才,加强学校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为 云计算 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完善激励机制,造就一批 云计算 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国际 云计算 领域高端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 云计算 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称评定、落户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支持企业和教育机构开展 云计算 应用人才培训。
(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支持 云计算 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在境外部署 云计算 数据中心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基于 云计算 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国内外企业的研发合作,引导外商按有关规定投资我国 云计算 相关产业。鼓励国内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制定 云计算 国际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云计算 发展工作,按照本意见提出的要求和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手,重点突破,着力加强政府 云计算 应用的统筹推进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与国家网络 安全 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强组织实施,形成推进合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财政部、网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 云计算 发展的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分工的细化落实。